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40 条保证期届满后索赔应用摘 要:随着世界经济的日渐繁荣,贸易国际化不断加剧,相应的国际规则和条约也越来越受重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以下简称 CISG)是全球货物销售合同主要依赖的国际公约之一,也是我国进行货物进出口贸易关系最大、最重要的一项国际条约。它涉及规定合同的订立,货物销售,条约的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等。《公约》第四十条是依赖于第三十八和第三十九条规定,但又属于前两项条款的例外条款,是关于“卖方明明知道货物不符的情形”时不得援引免责规定,遏制了卖方“明知故犯”的念头,加强了《公约》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影响力,也巩固了诚实守信的基本为人处事原则。关键词: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货物检验;不符通知;例外条款《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国际贸易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公约,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网站最新公布,包括越南 2024 年 1 月 1 日生效,共有 85个国家核准、参加或继承了该公约。我国在 1986 年 12 月 11 日已核准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将其作为国际货物贸易重要的依据。①《公约》的第三部分为“货物销售”,它包括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涉及的所有规则,详细介绍了买卖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风险转移划分、违约救济办法等,是《公约》四大部分中最为重要的,这一部分的第二章是“卖方义务”,譬如卖方要承担交付货物、移交单据、货品相符与违约救济等方面的义务,单“货品相符”就包含 10 个法条,《公约》第四十条也包罗在内。②《公约》第四十条:要是货品不切合同规定指的是卖方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而又没有见告买方的一些事实,则卖方无权援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③第三十八条是“货品查验时间”规定,主要对货物查验的时间、方法、查验职员等有关买方如何践行查验使命作出规定。第 39 条则是“通知货品不符”规定,其明确了买方发出的货物不符商定的通知的时间、内容、方法等相关问题;《公约》第四十条是依赖于第三十八和第三十九条,但又属于前两项条款的例外条款,是关于“卖方明明知道货物不符的情形”时不得援引免责规定。① 劳琳琳:《<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制度之比较》 ,湖北社会科学 2024 年 4 期,第62-65 页。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