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集体合同报送办事指南一、报送内容经用人单位与职工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或区域、行业集体合同(以下统称集体合同),需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二、报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第 31 号)、《集体合同规定》(2024 年劳动保障部第 22 号令)、《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动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24〕351 号)
三、报送及审查程序(一)管辖范围江北区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
(二)报送程序1.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 10 日内,由用人单位将集体合同文本(用人单位加盖印章)以及有关资料一式三份,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2.报送的有关资料如下:(1)集体合同双方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
①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各一份
用人单位首席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的,应报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一份
② 用人单位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或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
职工方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的,应报送工会主要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一份
无工会组织的,由用人单位提交职工代表身份材料
(2)集体合同说明书
说明书主要内容应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姓名、工会主席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双方协商代表产生方式,双方协商代表的姓名、工作岗位、职务(职称)、居民身份证号码,双方首席代表姓名及电话,记录员的姓名、工作岗位、职务,集体协商经过,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意见,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及日期,用人单位加盖印章(工会有印章的可加盖印章)
3.集体合同文本应当用中文书写
同时用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