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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现象中的法理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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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现象中的法理学思考 “王海现象”的法理学思考 摘要。“王海现象”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人们的法律意识,遏制制假货蔓延无疑有着积极意义,但是,“王海现象”引出的法律问题却更值得我们深思。 关键词:“王海现象”打假权利利益 一、“王海现象”概述 1993 年 10 月,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 49 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则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但感召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便是《消法》所创立的“1+1”赔偿制度。正是因为这种制度的存在,引发了王海等人知假买假,通过诉讼索赔,获得收入的行为,媒体称之为“王海现象”。 二、“王海现象”的产生发展及引发的争议⑴“王海现象”的产生发展 1995 年 3 月,山东无业青年王海,从消法第 49 条规定发现了谋生的机会,他四处购买假货然后向商家索取双倍赔偿。由于他的打假行为带着鲜明的牟利动机,一时间在社会上引发热烈争议。中消协支持他,同年 12 月,他获得了中国第一个“消费者打假奖”;《南方周末》记者发表专栏文章《郭振清与王海》,在肯定前者“雷锋式打假”的高风亮节的同时,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果的角度为王海辩护。1995 年底,“王海现象”的出现,引发了许多争议。比如说购假索赔是不是消费者,是不是一种不道德行为,对国有大商场的打假是不是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购假索赔中与商家私了是不是合法等等。 ⑵“王海现象”的引发的争议 王海的这一行为不但打击了经营者的售假行为,而且从中获得了可观的经济利益。在王海这一独特方式的鼓舞之下,全国出现了一大批和王海一样购假索赔的职业打假者,比如张磊、臧家平、叶光、喻晖、刘殿林、童宗安等人,一时间,这些职业打假者受到英雄一样的崇拜。由此,“王海现象”发展到巅峰。 王海等人的打假行为固然有其合理的一面,即他们通过买假索赔使售假者承受损失,以惩罚销售假货的不法经营者,客观上打击了售假行为,致使不法经营者有所收敛。同时,王海等人本身的行为也引发了颇多争议。比如说购假索赔是不是消费者,公民个人能否打假等等。 三、简析 所谓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加以许可的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范围。它的特点是法律性和利益性。 ⑴ 法律权利具有利益性,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因此,权利与利益是紧密相连的。而通过权利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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