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劳动法章节讲义的汇总劳动法律有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就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是权利的行使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填空:在我国,劳动者包括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所谓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和能力,权利能力是法律认定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所谓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能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从而使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能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具有以下特点: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 周岁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年满16 周岁的公民才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才能行使自己的劳动权利并承担劳动义务。而我国民法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公民年满18 周岁才根据法律的规定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不同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年满16周岁的公民,才能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成为某一用人单位的职工,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一旦公民丧失了劳动行为能力,也就不再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因此也就失去了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则是可以分割的。如上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