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的临床诊断与治疗推荐指南》 一、早产的定义及分类 早产的定义上限全球统一,即妊娠不满 37 周分娩;而下限设置各国不同,与其新生儿治疗水平有关。很多发达国家与地区采用妊娠满 20 周,也有一些采用满 24 周。本指南仍然采用妊娠满 28 周或新生儿出生体质量≥ 1 000 g 的标准。根据原因不同,早产分为自发性早产和治疗性早产。 前者包括早产和胎膜早破后早产;后者是因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为母儿安全需要提前终止妊娠者。美国的资料表明,约 5%的妊娠在孕 20~28 周前自然终止,12%的早产发生在孕28~31 周,13%在孕 32~33 周,70%在孕 34~36 周。 二、早产高危人群 1.有晚期流产及(或)早产史者:有早产史孕妇其早产的再发风险是普通孕妇的 2 倍,前次早产孕周越小,再次早产风险越高。如果早产后有过足月分娩,再次单胎妊娠者不属于高危人群。对于前次双胎妊娠,在 30 周前早产,即使此次是单胎妊娠,也有较高的早产风险(Ⅲ级)。 2.阴道超声检查:孕中期阴道超声检查发现子宫颈长度(cervicallength,CL)<25 mm 的孕妇(Ⅱ级1)。 3.有子宫颈手术史者:如宫颈锥切术、环形电极切除术(LEEP)治疗后发生早产的风险增加(Ⅱ级2),子宫发育异常者早产风险也会增加。 4.孕妇年龄过小或过大者:孕妇≤ 17 岁或>35 岁。 5.妊娠间隔过短的孕妇:两次妊娠间隔如控制在 18~23 个月,早产风险相对较低(Ⅲ级)。 6.过度消瘦的孕妇:体质指数<19 kg/m2,或孕前体质量<50 kg,营养状况差,易发生早产。 7.多胎妊娠者:双胎的早产率近 50%,三胎的早产率高达 90%。 8.辅助生殖技术助孕者:采用辅助生殖技术妊娠者其早产发生风险较高。 9.胎儿及羊水量异常者:胎儿结构畸形和(或)染色体异常、羊水过多或过少者,早产风险增加。 10.有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者:如并发重度子痫前期、子痫、产前出血、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期糖尿病、并发甲状腺疾患、严重心肺疾患、急性传染病等,早产风险增加。 11.异常嗜好者:有烟酒嗜好或吸毒的孕妇,早产风险增加。 三、早产的预测方法 目前,有两个早产预测指标被推荐用于确定患者是否需要预防性应用特殊类型的孕酮或者宫颈环扎术。 1.前次晚期自然流产或早产史:但不包括治疗性晚期流产或早产。 2.妊娠 24 周前阴道超声测量 CL<25 m m :强调标准化测量 CL 的方法: (1)排空膀胱后经阴道超声检查; (2)探头置于阴道前穹隆,避免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