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的临床诊断与治疗推荐指南》 一、早产的定义及分类 早产的定义上限全球统一,即妊娠不满 37 周分娩;而下限设置各国不同,与其新生儿治疗水平有关
很多发达国家与地区采用妊娠满 20 周,也有一些采用满 24 周
本指南仍然采用妊娠满 28 周或新生儿出生体质量≥ 1 000 g 的标准
根据原因不同,早产分为自发性早产和治疗性早产
前者包括早产和胎膜早破后早产;后者是因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为母儿安全需要提前终止妊娠者
美国的资料表明,约 5%的妊娠在孕 20~28 周前自然终止,12%的早产发生在孕28~31 周,13%在孕 32~33 周,70%在孕 34~36 周
二、早产高危人群 1
有晚期流产及(或)早产史者:有早产史孕妇其早产的再发风险是普通孕妇的 2 倍,前次早产孕周越小,再次早产风险越高
如果早产后有过足月分娩,再次单胎妊娠者不属于高危人群
对于前次双胎妊娠,在 30 周前早产,即使此次是单胎妊娠,也有较高的早产风险(Ⅲ级)
阴道超声检查:孕中期阴道超声检查发现子宫颈长度(cervicallength,CL)35 岁
妊娠间隔过短的孕妇:两次妊娠间隔如控制在 18~23 个月,早产风险相对较低(Ⅲ级)
过度消瘦的孕妇:体质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