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陀区心脑血管疾病监测总体方案及工作手册 (试行) 近年来,心脑血管疾病负担不断增加,为有效识别、预防并控制此类疾病及与之相关的危险因素,上海市已逐步开展心脑血管疾病监测,普陀区根据《上海市心脑血管疾病监测(2009)总体方案及工作手册(试行)》,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
建立持续、高效的普陀区心脑血管疾病监测系统
掌握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动态和流行趋势
了解心脑血管疾病相关危险因素在不同人群和地区的分布
为制定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对象 拥有上海市户籍的所有居民
三、监测范围 ㈠ 监测病种(ICD-l0 编码) 1
卒中 ⑴ 脑梗死,I63 指因脑部血液循环障碍,缺血、缺氧所致的局限性脑组织的缺血性坏死或软化,包括血栓性脑梗死及栓塞性脑梗死
⑵ 脑出血,I61 指非外伤性脑实质或脑室内出血
⑶ 蛛网膜下腔出血,I60 指脑表面血管破裂后,血液流入蛛网膜下腔
2 ⑷ 未定型卒中,I64 临床有明显症状,且医师已作卒中诊断,但由于各种原因(如未作影像学检查,遗失详细的病历)而无法明确归为上述⑴⑵⑶类的卒中病例
冠心病 ⑴ 急性心肌梗死, I21-I22 28 天(包括 28 天)以内的致死性和非致死性发作
⑵ 冠心病死亡,I20-I25 急性心肌梗死发病28 天(不包括 28 天)后的死亡和其它各种类型冠心病的死亡
㈡ 非监测病种 如果是以下疾病或由于以下各种情况所引起的临床症状,则视为非监测报病病种: 1
腔隙性脑梗死、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2
硬膜外出血、硬膜下出血; 3
冠心病发病; 4
严重的颅(脑)外伤; 5
肿瘤,如原发性或转移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恶性或良性); 6
代谢障碍或体液与电解质紊乱所致的昏迷,如:糖尿病、低血糖、癫痫、低血容量、中毒、药物过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