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加强溶剂安全管理 一、有机溶剂使用过程中的平安对策 (一)有机溶剂主要危险 1、大多为易燃物质,简单发生火灾; 2、大多具有较低的闪点和极低的引燃能量,在常温或较低的操作温度条件下也极易被点燃; 3、大多具有较宽的爆炸极限范围,与空气混合后很简单发生火灾、爆炸; 4、大多具有较低的沸点,具有较强的挥发性,易散发可燃性气体,形成燃烧、爆炸的基本条件; 5、大多具有较低的介电常数或较高的电阻率,这些溶剂在流淌中简单产生静电积聚,当静电荷积聚到一定程度则会产生放电、发火,引发火灾、爆炸。 6、大多对人体具有较高的毒害性,当发生泄漏、流失或火灾爆炸蔓延后还会导致严峻中毒事故; 7、少数溶剂如乙醚、四氢呋喃、异丙醇等,在保存中接触空气会生成过氧化物,在使用升温时会自行发生爆炸。 (二)有机溶剂使用过程中的主要平安对策措施 1、做到密闭生产 对生产设备、储存容器应尽可能做好密闭工作,尽量避开敞口操作,杜绝跑冒滴漏,削减可燃、有毒溶剂挥发气体散发造成作业场所内火灾、爆炸、中毒的危险。对于带压或减压设备,在投产前、检修后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及运行中都应检查密闭性和耐压程度,既要防止内部的可燃、有毒物质气体向外界泄漏,又要防止外部空气进入设备容器内部,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并达到爆炸极限,造成更大危险。 2、加强通风换气 (1)为保证易燃、易爆、有毒溶剂泄漏的气体在生产环境中不超过爆炸、中毒的危险浓度,化工生产装置应尽可能采纳露天、放开或半放开的安排方式。对于设置在厂房内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需采纳通风换气措施。 (2)通风换气应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对于易燃、易爆物质气体,在车间内浓度普通应低于爆炸下限值的 25%;对有毒物质气体,不应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工作场全部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 (3)通风换气方式普通宜采纳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实行机械强制通风措施。对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的厂房,通风气体不得循环使用,送风、排风设备应分开自立设置风机室。送风设施的进风口位置应设在室外空气比较干净的地方,排风口宜设在建造高处排放。 (4)部分生产设备因为短时间投料、放料等需要,存在着作业人员裸露于易燃、有毒溶剂气体的操作,需要设置管道通风系统和局部吸风罩,对作业人员起到庇护作用。 3、惰性气体庇护 因为大多数可燃有机溶剂的沸点较低,常温或反应温度条件下都有较大的挥发性,与空气混合简单形成爆炸型混合物并达到爆炸极限。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因此,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