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力安全管理办法 1 总则1.1 目的为法律规范提供从事生产、检修、建设、技改、运输及其它服务的协力供应商和人员在宝钢进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进展)范围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办法。1.2 适用范围1.2.1 本办法适用于宝钢进展及下属各业务单元(以下简称:项目单位)。2 定义及术语2.1 协力供应商是指承接公司及下属业务单元生产、检修、建设、技改、运输及其它服务的单位(法人单位)。3 管理职责3.1 安全环保部3.1.1 负责制定本管理办法,督促项目单位执行本办法并纳入评价。3.1.2 负责《宝钢进展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归口管理;负责协力供应商安全资质复审,核发《宝钢进展安全生产许可证》。3.1.3 监督、指导各项目单位开展协力供应商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工作。3.1.4 负责对协力供应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参加协力供应商在公司范围内作业发生的事件、事故调查。3.1.5 负责汇总协力供应商的安全检查与评价结论,提出协力供应商安全评价建议和意见。3.1.6 与合同签约部门、项目单位做好协力供应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经验沟通、事故案例分析、业绩评估与阶段性总结及合同违约协力供应商的警告、办班学习、整顿与清退工作。3.2 人力资源部负责生产协力供应商资质审核与考核;督促合同签约部门签订安全协议;负责协力供应商进宝钢股份厂区人员 IC 卡办证的管理。3.3 设备工程部负责对公司建设、技改、检修等协力供应商资质审核、组织对协力供应商评价与考核管理;督促合同签约部门签订安全协议。3.4 其他协力项目合同签约部门负责对进入公司范围内协力供应商的资质审定、合同签约、安全协议签订、安全检查与考核等综合管理。3.5 项目单位3.3.1 是协力业务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对协力供应商资质的审查(预审);负责核对宝钢进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协议。对协力供应商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备案并对证书有效性实施核查,对协力供应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联络和现场施工作业前的安全交底工作,负责协力供应商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考评。3.3.2 督促、指导协力供应商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提高协力供应商的安全管理水平。要求协力供应商了解、熟悉、掌握,并自觉遵守项目单位及其上级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接受监督检查。4 协力安全管理业务流程。(见附件一)5 协力供应商安全资质与基本要求5.1 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5.2 特种设备安装、检修等需要政府特别许可的单位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