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车运输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 名称: 乙方(承包方)名称: 注册地址: 兹有北京福田物流有限公司(甲方)与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行合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确立双 一、一般条款 1.1 整车运输服务定义 乙方根据甲方发车指令,用甲方指定的运载工具或驾送司机按规定的运输方式和时间将商品车从起运地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服务。 1.2 质量、服务、结算和技术要求 1.2.1 乙方须保证运力资源满足甲方的发运需求; 1.2.2 乙方须派专人负责甲方业务调度,保证准时发车; 1.2.3 乙方须按甲方时间要求及时送达商品车; 1.2.4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商品车准确送达至指定地点; 1.2.5 乙方须按甲方操作标准和法律规范装载和运输商品车,保证商品车完好; 1.2.6 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结算标准和规定,保证回单及时; 1.2.7 乙方须按商品车状态交车,保证客户满意; 1.2.8 乙方须具备对在途车辆及时、有效的通讯与监控能力。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2.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1 甲方负责下达商品车的发车指令; 2.1.2 甲方负责按结算标准予乙方结算; 2.1.3 甲方负责商品车发运前的故障排除及维修; 2.1.4 甲方负责不可抗因素下发生的非正常情况的协调。 2.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2.1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无条件按甲方合同要求承运商品车,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数量,安全及时地将商品车运送到指定地点; 2.2.2 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于当日发运商品车,否则按没完成发运任务给予处罚; 2.2.3 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论何种原因,都须首先保证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运输指令,对拒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运输合同,并作出相应处罚; 2.2.4 乙方负责办理一切交接手续,保证商品车完好验收,并承担因运输质量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运作要求 3.1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时间派专人至甲方处领取商品车交接验收单,延迟给予 200 元/次·小时的罚款; 3.2 乙方对其所承运的商品车在办理出库手续时,如发现存在制造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确认,并由甲方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换车或修复; 3.3 乙方接到商品车交接验收单后须按甲方要求 2 小时内发运商品车,延迟给予 200 元/辆·小时的罚款; 3.4 乙方须按甲方时间要求及时将商品车送达指定地点,延迟 1-3 天,给予 500 元/辆·天的罚款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延迟 4-5 天,给予 600 元/辆·天的罚款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延迟 5 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