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 安全生产职责 1、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为该部门、管理处平安生产、消防平安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平安生产、消防平安工作。 2、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必需高度重视平安生产、消防平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平安生产和消防平安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分管领导对平安工作的指示,把平安生产、消防平安纳入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列入全年的工作方案,并听从行业平安部门及公司平安生产办公室的监督、检查、指导。 3、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根据实际状况制订平安生产、消防平安应急预案,组织义消抢险队员及员工学习抢险、灭火、自救学问并组织演练,建立健全预警机制、责任追究制,逐级落实平安生产、消防平安工作责任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平安工作做到每一个层面,责任落实到个人。若行业法律规矩发生了转变或根据部门实际需求,需变更《应急处置预案》的要上报公司平安生产办公室。 4、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平安生产、消防平安巡察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需做到落实人员,落实措施,限期整改,不留后患。 5、各部门、管理处要有方案地对部门、管理处员工进行平安教导及培训,提高员工的平安意识和自我庇护意识,要将对员工平安生产意识的教导和培训纳入各单位培训工作,对员工的教导培训每年不少于4 次;要教导员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平安生产、消防平安的各项规则制度,注意部门平安生产文化的建设。制定本部门及管理处切实可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平安生产操作规程及制度,制作标识标牌、制度上墙。 6、平安事故控制目标 杜绝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不发生一次直接损失 1 万元以上的生产平安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责任事故及其它事故; 避开重伤事故,削减轻伤事故,重伤率不得超过 1.5‰; 因工轻伤事故负伤频率不超过 15‰。 7、发生事故要尽快施救,实行有效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根据《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493 号)的规定,做到“四不放过”,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分析,查明缘由,分清责任,提出处理看法及预防措施,准时向公司平安生产办公室及分管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