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集团公司负责人邮政服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评价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客观考核集团公司邮政服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4〕12 号)精神,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交人教发〔2015〕110 号)的具体要求,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负责人邮政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为交通运输部对集团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组成部分,具体考核工作由国家邮政局负责实施
第三条 集团公司年度邮政服务质量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四条 邮政服务质量考核指标如下:(一)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质量指标1
邮政普遍服务满意度
是指消费者对邮政普遍服务感知的效果与其期望值相比较后得出的指数
反映消费者对集团公司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满意程度
由国家邮政局委托第三方通过抽样调查方式计算得出
邮件全程时限达标率
是指集团公司从收寄邮件到完成投递的全程时间达到国家规定寄递时限的比率
反映集团公司邮政普遍服务邮件寄递时限水平
由国家邮政局组织开展邮件全程时限监测结果计算得出
农村地区直接通邮率
是指集团公司按照固定频次将农村地区邮件直接投递到收件人或者村邮站以及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的比率
反映集团公司投递服务满足农村地区邮政普遍服务需要情况
由邮政企业提供的建制村通邮统计情况和邮政管理部门抽查复核结果计算得出
邮政普遍服务乡镇覆盖率
是指集团公司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乡镇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设置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率,反映集团公司邮政设施布局保障邮政普遍服务需要的情况
由全国设有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乡镇占全国所有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