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发布日期:2006-10-318:38:49字体显示:大中一、党政领导重视(一)县(市、区)党政领导集体文化意识强,重视文化事业,把文化建设列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见诸文件),使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同步发展。(二)文化工作列入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党委和政府各有一位领导分管文化工作;党委常委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专门听取文化工作的全面汇报;政府办公会议每年研究文化工作两次以上(均见诸记录),并能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设施、队伍建设等。(三)把文化工作列入县、乡镇党政领导主要领导任期责任目标,作为工作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每年都要进行考核。(四)县、乡镇政府舍得为文化事业投资,在政府的财政支出中,用于文化事业的经费不少于1%,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有所增加,条件好的地方,对文化事业应有更多的投入。二、组织机构健全(五)县文化局领导班子符合“四化”要求。班子成员热爱文化事业,勤政、廉洁,有改革和创新精神,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使全县文化事业年年有进步,不断得到新发展。(六)县文化局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各项工作有分管,并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局领导和机关人员有较强的事业心,每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时间不少于1/4,对分管各项工作情况明、底数清。(七)县文化局积极认真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卓有成效地组织各项活动,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好评,其工作成绩被市、地以上文化部门认定为优等。(八)县直属文化事业单位(包括文化馆、文管所、博物馆、图书馆、艺术团体、电影公司等)领导班子符合“四化”要求,机构健全,人员精干,编制合理。活动阵地坚持常年对群众开放。其工作情况和设施条件在全省同行业中居于前列。县建立了少年儿童艺术委员会;文化馆组织建立了少儿业余艺校和少儿艺术团,少儿文化艺术工作活跃。有条件的地方开始建立蒲公英农村儿童文化园。(九)文化馆、图书馆等管理规范,工作成绩突出,连续三年以上被县委或县府授予先进(或文明)单位称号。(十)文化馆、图书馆等为省一级达标单位,被省文化厅授予先进称号,各项基层工作有经验、有典型。(十一)县直属各文化单位的业务人员实行了岗位培训,制定了全员业务培训计划和目标,至1985年,大多数业务干部受过中专以上的专业训练(其中文化馆、图书馆、文管所等单位业务干部应达80%以上)。(十二)县剧团(指有专业剧团的县)活动经费充裕、人员进出渠道顺畅,艺术阵容较强,达到省规定的二级乙等剧团标准以上。(十三)县文化馆、图书馆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乡镇文化专业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乡镇文化(中心)站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村专(兼)职文化管理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县文化局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由乡镇文化站长参加的文化工作会议,并建立了文化站长例会(每月或每季举行一次)制度。(十四)文化(中心)站专职文化干部队伍稳定,解决了文化站长转干问题,并能确保专职专用。乡镇电影放映人员已按有关规定,较好地解决了工资、生活福利、养老保险及政治待遇等问题。(十五)乡、镇文化干部及村文化管理人员的政治生活等方面的待遇与镇、村同类人员相同。三、文化网络形成(十六)县、乡(镇)、村三级文化网络形成。较好地形成了以县直文化单位为龙头,以乡镇文化(中心)站为枢纽,以村(街)、文化室(大院)为基础,以文化专业户为补充的多层次、多体制的群众文化网络。(十七)文化馆、图书馆的设施、设备在本市、地、州堪称一流、馆舍面积(不含职工宿舍面积)分别达到:100万人口以上的县2000平方米,50万人口以上的县1500平方米,50万人口以下的县1000平方米。剧团用于艺术生产演出的设施齐全,较好地解决了排练、练功场所,并有相应的更新能力。县直属影(剧)院声光质量和各种设施经过了初步改造,适应放映、演出、宣传、服务等需要,达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博物馆、文管所有文物陈列室及符合国家文物安全规定的文物库房,陈列室和库房配备“三铁一器”(即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等)。(十八)文化馆的业务活动经费、图书馆的购书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每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