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 【发布单位】 XX 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南府办〔2009〕167 号【发布日期】 2009-07-17【生效日期】 2009-07-1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XX 市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9〕167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政府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2007 年 10 月,市人民政府下发了《XX 市人民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 加 强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信 息 报 告 工 作 的 意 见 》 ( 南 府 办〔2007〕289 号),明确了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分级标准以及信息报告的原则、责任主体、报告内容、报告方式、报告程序、报告时限要求、报告渠道、责任追究等;2008 年 6 月又下发了《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开通突发公共事件专用邮箱的通知》(南府办〔2008〕138 号),明确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通过XX 市电子政务内网,使用专用邮箱报送;2009 年 4 月下发的《XX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南府发〔2009〕45 号)中对值守应急、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提出了规范要求,对规范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总体情况是好的,为及时妥善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县(区)、市直部门在某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仍没能很好地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的精神和有关要求,不同程度存在重视不够、渠道不畅通、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程序不规范、责任不明确、工作不扎实等问题,给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造成被动。 为健全高效灵敏的信息反应机制,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能及时、准确报送,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 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利于政府准确掌握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本县(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