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区预防职务犯罪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XX 县区预防职务犯罪协会,英文译名为:theshuangliaocityforthepreventionofdutycrime
第二条 XX 县区预防职务犯罪协会是在 XX 县区人民检察院领导下,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由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从事预防职务犯罪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的专业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第三条 XX 县区预防职务犯罪协会的宗旨是
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治理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服务;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按照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 XX 县区预防职务犯罪协会住所地为 XX 县区人民检察院,地址为 XX 县区辽河路原体育场
第五条本协会注册资金三万元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理论研究、分析、总结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从法律、制度、机制、措施、办法等方面探索创新、交流经验,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 (二)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三)组织会员单位、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检察职能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社会预防和专门机关预防相结合,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XX 县区预防职务犯罪协会由单位会员组成
大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按会员总人数的一定比例设理事和常务理事若干名,协会设会长 1 名,副会长 6 名,秘书长 1名
第八条申请加入 XX 县区预防职务犯罪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 XX 县区预防职务犯罪协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