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申请上报材料清单 4.2.1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延期换证申请书; 4.2.2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4.2.3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2.4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4.2.5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企业提交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4.2.6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4.2.7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4.2.8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4.2.9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4.2.10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确认表;(安全评价签发日期距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之日不得超过 12 个月) 4.2.11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4.2.12 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4.2.13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制件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 4.2.1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4.2.15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16 交纳安全生产责任险或存储安全风险抵押金证明。 17、安全生产许可证原证(正、副本) 4.3 延期申请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 年)届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4.2 条中除 4.2.11 条规定以外的文件、资料。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实施细则,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二级(含二级)以上,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经实施机关同意,可提交 4.2条中除 4.2.2、4.2. 7、4.2.8、4.2. 10、4.2. 11、4.2. 12、4.2.13 条规定以外的文件、资料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复制件,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4.4 变更申请 4.4.1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4.4.1.1 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4.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