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劳动部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三日颁发的《压力管道管理与监督规定》,为确保我公司压力管道的长周期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压力管道主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dn20mm0
1mpa 以上,可能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危险性较大的管道
第三条压力管道的范围 一、我公司压力管道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
最高工作压力 pw0
1mpa(表压,下同)2
管道公称直径dn>20mm3
输送如下介质:(1)蒸汽(2)天燃气 二、本制度不适应于如下条件: 1
非金属管道; 2
仪表管道; 3
设备本身所属管道; 4
交通工具上的管道; 5
输送非易燃介质,无毒性介质为极度以下,无腐蚀性
如:水、空气、惰性气体等,其管道直径小于 150mm,且最高工作压力小于 1
6mpa 的管道; 三、压力管道的附属设备也列入本制度管理范围,它们包括:阀门、安全阀、压力表、防爆片和阴极保护等
四、压力管道包括: 直管、弯管、管件(角弯、三通、膨胀节等) 五、管道划分界限: 1
管道与设备焊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 2
螺纹连接的第一个接头; 3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 4
无能为专用接件的第一个密封面;第四条管道分级及管理规定 按化工部《化工企业压力管道管理规定》第三条,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划分: 1
压力管道按 a、b、c、d 四级划分; 2
我公司在用管道属 c、d 二级,具体使用介质:(1)c 级为天燃气输送管道;(2)d 级为蒸汽输送管道; 第二章公司各单位、部门职责 第一条 运行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2
组织领导压力管道的安装、检修、验收、及试车工作; 3
组织编制压力管道的年度检验计划的报废等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 4
审批压力管道的修理计划及方案,并监督所属有关部门和单位近计划的方案实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