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协助调查函(空) XX 县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流程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 号) 2、《XX 县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增府〔2009〕17 号) 【办理流程】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 领表 委会领取申请表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 家庭成员以下资料: 1
户口簿; 2
身份证; 3
结婚证(离婚证)、计划生育证明; 4
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5
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 6
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权属证明; 7
借住住房的提供产权人出具的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8
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9
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10
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11
价值在 800 元以上的家庭资产情况证明,包括银行存款、土地、房产、汽车、投资类资产、收藏品等; 12
申请实物配租的须提供低保证、特困职工证、三级及以上残疾人证、转业复员军人、优抚对象、孤老等证明中的一项或多项; 13
其他特殊情况的证明
无异议 将申请表、入户调查表及申请资料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交房管分局(所)
申 复审一次公示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会同房管分局、所(站)对申请人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填写《XX 县区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并将初审结果填入申请表,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姓名、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申请人数、可支配收入、房产、资产等情况,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