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协助调查函(空) XX 县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流程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 号) 2、《XX 县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增府〔2009〕17 号) 【办理流程】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 领表 委会领取申请表。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 家庭成员以下资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结婚证(离婚证)、计划生育证明; 4.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5.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 6.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权属证明; 7.借住住房的提供产权人出具的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8.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9.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10.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11.价值在 800 元以上的家庭资产情况证明,包括银行存款、土地、房产、汽车、投资类资产、收藏品等; 12.申请实物配租的须提供低保证、特困职工证、三级及以上残疾人证、转业复员军人、优抚对象、孤老等证明中的一项或多项; 13.其他特殊情况的证明。无异议 将申请表、入户调查表及申请资料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交房管分局(所)。 申 复审一次公示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会同房管分局、所(站)对申请人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填写《XX 县区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并将初审结果填入申请表,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姓名、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申请人数、可支配收入、房产、资产等情况,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社区居委会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将相关情况填入申请表,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完成初审的申请家庭资料提交房管分局(所)。房管分局(所)在收到初审资料起 15个工作日内复审工作并按照规定对申请家庭进行评分,将申请表及审核情况录入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房管分局(所) 应该在 2 个工作日内将完成复审的申请家庭资料提交市住房保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