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市民政局领导的一封信 市民政局领导: 我是 XX 市广播电视局一名退休干部,因 84 岁瘫痪老母亲(赵致义)在 XX 县区明山街道办事处老年福利中心养老期间,24 小时无人看管,被电热宝严重烫伤,院长张凤兰推诿欺骗老人一事,投诉如下: 我老母亲(赵致义)2008 年 11 月 22 日,住进 XX 县区街道办事处老年福利中心。由于患有脑梗、脑出血,全身瘫痪,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因此,被收住养老院 2 楼重症护理病房。按照当时的收费标准,约定每月交纳护理费 1000 元。 我家有姊妹 5 人,白天经常轮流到养老院看望老母亲。今年 2 月 7 日上午,我妹妹到养老院看望母亲。时值冬日,养老院室内温度只有 10°c 左右,我妹妹便将电热宝插上电,喂母亲完吃东西后离开。电热宝充满电后,养老院刘姓服务员将电热宝放入我老母亲脚下,此时是当日早 10 点左右。 直到第二天上午 9 时,养老院另一服务员接班时,才发现老人的脚后跟被严重烫伤,肉皮脱落。接班人员怕担责任,将脱落的肉皮重新贴在我老母亲脚跟上。2 月 9 日,我们家人到院里,发现我老母亲伤口已严重感染。我立即给院长张凤兰打电话,向她说明情况并要求送医院救治。不料,张凤兰说自己在北京过不来。但我在电话里,明显听到了麻将的哗啦声(事后了解,她那天根本没有去北京)。 无奈之下我们子女将老人送到市中心医院。经检查右后脚跟三度热烧伤。我老母亲在市中心医院住院 49 天,张凤兰置老人伤痛于不顾,多次因费用问题与医院发生争吵。对张凤兰的所作所为,不仅我们家人,其他养员的家属都感到十分气愤。 1、作为养老院的一院之长,爱老敬老是最起码的职业道德。电热宝是在 2 月 7 日上午 10 时放入老母亲脚下的,直到次日上午 9 时才发现老母亲被电热宝烫伤,期间经过了近一天一夜的时间,可见其养老院管理的混乱,养护人员的不负责任。 2、在我的家人发现老人被烫伤感染后,作为院长的张凤兰竟无动于衷,仍沉湎于麻将桌前,采取欺骗手段不到现场。 3、老人被烫伤后,张凤兰用各种借口推卸责任,竟以我们每月交纳的 1000 元护理费为由,说实行的是较低一档的护理,不是 24 小时的守护护理。我老母亲入院时已是半身不遂,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如此严重情况,怎么能签订的不是 24 小时的守候护理。 如果是护理费交纳低,养老院实行的不是 24 小时护理,养老院为什么不及时与我们家人说明。 4、据了解,该养老院 2 楼有 10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