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申报所需材料及说明(天津) 工伤保险是对工人人身安全的保证,员工发生伤害事故,属于工伤范围的,单位或职工及其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15 天内,及时与业务部联系
单位应在 30 日之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
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一、办理工伤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 1
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
携带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书; 3
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 4
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 5
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
工伤证明材料; 7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8
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9
受伤职工个人照片 1x1 二、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因工受伤进行工伤认定后,工伤医疗期满或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伤情稳定后,应到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评定伤残等级
评为 1 至 4 级的,享受伤定期残抚恤金待遇;评为 5 至 10 级的,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需提交材料: 1
到朝阳劳动局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申请表》一张,受伤职工填写,填写完整,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2
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张; 3
携带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证》(原件) 4
确认工伤的首诊证明(复印件); 5
工伤住院病例复印件; 三、伤残保险待遇 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企业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
由单位负责人报送到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