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直机关组建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意见 关于在市直机关组建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意 见 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完善,市直机关青年队伍的结构发生了相应变化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直机关青年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机关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发挥其在机关各项建设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经市直机关工委研究,决定成立市直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并在市直各单位中推行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性质 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是负责机关青年工作的机构,在机关党组织领导下,组织、领导本单位、本系统青年工作
二、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条件 (一)青年工作委员会的组建基础及服务对象是本单位、本系统 45 周岁以下的青年(下述青年均指 45 周岁以下)
(二)本单位、本系统青年达 15 人以上,应组建青年工作委员会
三、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一)市直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设在市直机关工委
(二)市直各单位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组成,均实行兼职,具体设置规定如下: 青年人数 15 至 30 名的,设主任委员 1 名、委员 2-3 名;青年人数 30 至 50 名的,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 1 名,委员2-3 名; 青年人数 50 名以上的,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1-2名、委员 3-5 名
四、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组建、审批程序 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实行委员任命制,由机关党组织在政治立场坚定、组织协调能力强、勇于为党政领导分忧、热 心为青年服务的青年中考察,报本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由机关党组织任命,并将组建情况抄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五、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业务领导和指导机关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在本单位机关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指导
六、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青工委具体负责青年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