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 XX 市公安消防支队文件 东公消[2011]15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的通知 各大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 省消防条例》以及公安部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省公安厅消防局 2011 年度工作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的任务目标 各大队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的重大意义,将专职队建设纳入本地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建设成效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今年年底前, -1- 我 XX 县区内部分大中型化工企业(见附件 1)都应建成专职消防队,配套消防车辆装备,招收专职消防队员,承担起单位消防安全保卫的重任
二、切实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提高战斗能力 1、进一步明确建设标准
企业专职消防队,按照其年生产能力,分为三类
其中一类消防队(年生产能力 201 万吨以上)配备消防车辆 5 台以上,人员不少于 30 人;二类消防队(年生产能力 101-200 万吨)配备消防车辆不少于 3 台,人员不少于 20 人;三类消防队(年生产能力 100 万吨以下)配备消防车辆不少于 2 台,人员不少 15 人
具体配备项目和标准以及人员编成,由消防支队业务部门根据各企业实际生产能力在审批专职队时统一确定
专职消防队应建设执勤消防站和配备训练、通信器材,针对化工火灾处置应配备专用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见附件 2)
各大队应指导企业按标准在年内完善消防队建设,配齐人员、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消防站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在三年内完成补建或改建
2、进一步明确指导管理
企业专职消防队由市消防支队统一指导,具体由支队司令部负责,防火处、各大队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