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审批规定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审批 一、项目名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审批 二、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三、申请条件: (一)商业银行次级债券 1、商业银行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实行贷款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偏差小; (2)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5%; (3)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4)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 (5)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商业银行以私募方式发行次级债券或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实行贷款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偏差小; (2)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4%; (3)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4)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 (5)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一般金融债券 1、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2)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4%; (3)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5)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6)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2)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10%; (3)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4)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方可发行
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申请应包括发行数量、期限安排、发行方式等内容,如需调整,应及时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三)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 1、财务稳健,资信良好,经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人民币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公司评级,人民币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级以上; 2、已为中国境内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