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主任办公会议是对中心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必须严格遵守“个别酝酿、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主任决定”的原则,主任对中心行政工作全面负责,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主任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方针和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 (二)研究讨论中心行政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提出专项工作落实意见和措施; (三)研究中心列入区政府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 (四)制定行政审批重大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 (五)审议和审定中心财务预决算,提出经费使用和分配方案;审议和通报中心 0
5 万元以上项目的资金开支、使用情况; (六)听取分管主任或各科室、窗口工作汇报,提出阶段性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并就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七)审议和审定以中心名义发布的涉及中心行政工作的文件、意见、方案、考核办法; (八)通报区里重要会议精神,并讨论研究中心落实方案; (九)研究处理其他重要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三章 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主任办公会议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间议题集中,会后检查落实”的程序,确保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
第五条 议题的确定: (一)会议研究的议题,在开会前由办公室分别向分管主任、机关各科室、窗口收集,报请主任或主任指定副主任审定后,由办公室拟制会议议程,提前打印发送参会人员
确需临时增加的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二)会议议题确定后,需要参会人员阅看的方案等资料,应由议题涉及的部门准备,至少提前一天发送参会人员阅看
第六条 会议的召开: (一)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 10 日前召开,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由常务副主任或主任视情临时召开; (二)主任办公会议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