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落实《国家“十二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XX 省“十二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参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实验室是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科研机构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是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办法所称工程实验室是 XX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省级工程实验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 1 制、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和前瞻性技术研发等,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等
第四条 工程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是
建立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形成结构合理、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成为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持平台
第五条 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围绕国家、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领域,加强关键技术供给,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高水平、专业化,加强先进研发试验设施建设,突出专业特色和产业技术优势,培育高水平创新团队
坚持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