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要点 (2009 年政策)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由政府组织、引导的支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集,以大病统筹为主,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筹资对象
具有 XX 县区户籍的全部农业人口,母亲为农业人口未报户籍的新生儿童、外地上学未迁出户籍的可以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婚嫁未迁转户籍的人口按常住地对待;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统招)学生、农业人口的服刑人员不能参加合作医疗
三、筹资标准
农业人口每人每年交纳 20 元合疗费,中、省、市每人每年补助 80 元合疗费,每人每年筹资共计 100 元
75-80%用于农民住院大病统筹,20-25%用于门诊统筹
四、筹资方式
合作医疗费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筹集,以乡镇人民政府为单位由乡镇收缴,上解市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
收费开具统一印制的合作医疗专用票据
五、参合目标要求
参合覆盖率以乡为单位必须达到农业人口的 95%以上
六、合疗费补偿标准: 1、省级定点医院三级医院起报点 5000 元,二级医院起报点 3500 元;XX 市中心医院 3000 元,妇幼保健医院 2000 元,市中医医院、精神卫生中心 1500 元;纳入可补偿范围的费用达到起报点以上者,起报点起报点一下及可补偿范围的费用全部纳入补偿范围,补偿比例为 40%
2、小儿科患者,在省、XX 市级定点医院住院起报点按上述规定的 60%执行
3、XX 县区境内设置住院起付线
市级及二级医院起付线为 250 元/人次,起付线以上补偿 50%,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 80元/人次,在县级医院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同比上浮 10%
4、外出打工、外出旅游、探亲期间发病,在境外省、市级医院外住院起报点比照上述标准执行,住院费用在省、市级定点医院补偿标准的基础上下浮 10%;境外县级及二级医院起付线为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