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企业负责人申请书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的规定可知,药品零售企业申请变更企业负责人的许可事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应给予变更。但受理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应该先看零售企业的企业性质。现实中,零售企业有三种,一种是法人企业,另一种是个体独资、合伙等企业,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三种是个体工商户。若是法人企业,提供股东会(董事会)关于任免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的决议或任免文件,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第二种,合伙企业可以变更负责人但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是一般不能变更。(在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既可以共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指定一名或多名合伙人管理企业事务,企业的负责人并不必然具有唯一性,合伙企业内部成员之间可以改变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能不能变更,现有异议;将单体药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是针对单体药店的投资主体为一个自然人而言的,即一个自然人投资的单体药店。当通过股权转让,投资主体发生变化或投资主体多元化时,成合伙投资时,应受《合伙企业法》的调整。《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即允许投资人自身可以不负责企业的管理事务,而是委托或者聘用精于管理的专业人才管理企业事务,即通常所说的“职业经理人”。被委托或聘用的人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从而成为事实上的“企业负责人”。)第三种,不能变更负责人。《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也就是说,只有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之间改变才可以变更负责人,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根本就不存在负责人的变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