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活动责任书 xx 县流动人口外出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乡镇(村)社区委会组 男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地址: 乙方:姓名 女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地址: 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XX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XX 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督促检查乙方执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
(二)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生育保健服 务
(三)按《婚育证明管理办法》程序,为乙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依法为乙方核发《生育一孩通知单》或《照顾二孩生育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
(五)不得无故要求乙方回户籍在参加“三查一治”服务
对乙方寄回的县级以上医疗部 门或计生部门出据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应予以认可
二、乙方的权力义务 (一)要求甲方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和技术服务
(二)要求甲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依法及时核发相关证明
(三)乙方外出前应落实一项长效避孕措施
外出期间应遵守户籍地和暂住地的计划生育 法规、政策
(四)乙方到达暂住地 15 天内,主动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当地计生部门交验,按时 参加暂住地计生部门组织的“三查一治”等生育保健服务,每半年寄回《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五)乙方按规定时间接受甲方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年审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乙方属已婚育龄妇女的不按合同的约定每半年寄回一次《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或寄回《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不符合要求的,每少一次缓发父母独生子女奖励金 15 元
2、乙方不履行合同,发生违法怀孕后不自行采取补救措施的,造成甲方派出人员做工作的,应承担甲方派出人员的交通费
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在有效期内,乙方返回户籍地的,应及时报告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