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单位批准或核准前,应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在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划内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建设项目有有效批文,向县建设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凡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4、必须备齐的身份证明材料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3)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提供政府批准的批文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 (4)属国家机关的,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5)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6)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7)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 三、办理事项、办理程序 (一)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提交材料 (1)申请书,附位置图二份,村镇建设项目应加具所在镇规划建设部门审查意见; (2)该项目的有关基本情况和建设技术条件、要求(重大建设项目应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文件; (4)凡涉及环保、消防、国土、经贸、安监等相关部门须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 (5)身份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规划股受理→派员勘查→审查→审核→批准→发证 (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提交材料 (1)申请书(合建者应共同申请并加盖印章,报告应详明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技术条件和要求,重大建设项目应附可行性研究报告。附毗邻四至关系示意图一份,村镇建设项目应加具所在镇规划建设部门审查意见;); (2)凡涉及环保、消防、国土、经贸、安监等相关部门须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 (3)计划部门当年的基建投资立项文件; (4)属出让、转让、租赁的应提供出让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核原件)。 (5)建设用地规划图 (6)身份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1)向规划股提交建设项目相关材料→规划股初审→手续齐全的派员实地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