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辐射相关业务需提供的材料 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 1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二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机构代码复印件
市环保局审批的核技术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市环保局出具的核技术“三同时”验收证明文件
已有或拟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
辐射工作的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的合格证
② 辐射相关管理制度① 一、辐射工作设备操作规程 二、辐射设备维护、维修制度 三、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四、执行“放射源转移、转让、收贮”等备案制度 五、人员培训制度 六、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七、辐射人员岗位职责 八、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九、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十、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 7
职业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账记录
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设备相关资料
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需提供的材料: 1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二份
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各年度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自查评估报告
各年度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各年度由市级(含)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辐射环境与辐射防护效果监测报告
各年度辐射工作单位开展的辐射环境与辐射防护效果自我检测报告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1
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 2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