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导意见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财产损失准则》目的和依据 一、《财产损失准则》规定的制定目的和依据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以下简称《财产损失准则》)“ 一、总则” (一)中明确了制定《财产损失准则》的目的和依据
具体是:“为了规范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以下简称财产损失鉴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 二、《财产损失准则》制定目的 制定《财产损失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
对其理解如下: (一)《财产损失准则》是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鉴证规范; (二)企业财产损失以外的税收扣除项目鉴证,不适用《财产损失准则》; (三)注册税务师执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应执行《财产损失准则》
三、《财产损失准则》制定依据 制定《财产损失准则》,主要依据以下文件: (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 号); (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3 号)(以下简称“13 号令”); (三)《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4 号令”); (四)《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6 号,以下简称“6 号令”); (五)《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 号)
第二条财产损失鉴证的定义及含义 一、《财产损失准则》规定的定义 《财产损失准则》“ 一、总则” (二)中规定了“财产损失鉴证”定义,明确了鉴证目的
具体是:“财产损失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信息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并出具鉴证报告,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