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路标志牌的请示[共 5 篇] 关于在 108 国道斜口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 非公路标志牌的请示 XX 县区交通局: 我司(陕西创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 XX 省批准的非公路标志牌规划要求,计划在 108 国道斜口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 2处项目标志牌(导视牌)。我司建设的中国西部〃西安(温州)纺织服装产业园是 XX 市重点建设项目、XX 县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为了提升 XX 市、XX 县区重点建设项目形象及展示园区形象,我司特向贵局请示。 计划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以 108 国道(临潼收费站)为中心向东西方向 5 公里范围内设置 2 处标志牌,文字内容及设计规范附效果图。 有关要求及施工、设置规范,我司严格按照 XX 省批准的非公路标志牌规划要求进行制作安装。现将有关材料呈报贵局,望予办理有关许可手续。 妥否,请批示。 陕西创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5 日 附件:1 附件:2 申请设置非公路标志牌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所在的路线、里程桩号、与公路边沟外缘距离的平面图: 2、支架结构和基础设计图 3、版面设计规格和内容(包括版面材料、尺寸) 4、路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 15 日内勘察现场并给予答复。 5、经审查符合设置要求的,路政部门应当发给许可证,并由申请人在 60 日内完成。 6、擅自设置、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者逾期未设置、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将吊销许可证并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7、设置非公路标志牌对公路造成危害的,依法给予经济补偿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