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设立商事主体涉及前置许可事项或者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应当申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其他情形可以申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三个月,可申请延长三个月
保留期满仍未登记的,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2】 预先核准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投资人可以申请延长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一次(三个月),经延期的预先核准的名称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预先核准的名称的延期应当在保留期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3】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调整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投资人调整的,需另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调整后的投资人仍使用原名称的,还需提交由调整前后投资人签名确认的文件,该文件应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确认调整前投资人撤回原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的内容;二是确认调整后的投资人使用原名称的内容,并缴回《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新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1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下列有关证明文件: ◆因省政府批准设立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
◆因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