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治理与依法治理结合的法律思考 依法治理是党委、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形式,它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执法必公
但是,当前依法治理工作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较为严重
本人以为,要突破当前依法治理工作面临的困境, 必须在维护法律权威上下功夫
(一)树立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 依法治理,法律处在具决定意义的中心地位
要促进全社会形成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就必须对影响法治观念形成的相关因素进行积极的改造和重塑
其一,是培养人们的守法意识
日本法学家川岛武宜认为,守法精神的形成关键在人要有守法的愿望和动机,而这种愿望和动机又缘于人们对法的信仰,他说,“说这种动机基础是人格因素的一个部分,绝不等于说他是天生就有的
它不过是通过灌输(社会学家所谓的社会化)被固定在个性之中的东西,因此,它如果没有灌输这种社会性的相互作用过程便得不到产生,而且这种灌输如果没有社会的人们期待和要求,这种动机基础的价值观也不可能得到实现
它如果在社会中得不到某种程度的普及,近代法就不能在现实中形成社会秩序并维持社会秩序”
柏拉图在这个问题上也有相同的见解,他说:“以法治国,就是要求包括统治者在内的所有人都绝对地服从法律权威”
他认为以法治国不仅要有法可依,而且更要做到人人自觉守法
可见,普遍的守法观念不仅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条件,也是实现依法治理的起码要求
其二,正确的法律教育至关重要
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守法精神是通过教育和灌输形成的
但仅有法律的普及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关键要通过正确的法律教育树立起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这种守法的精神才能真正确立
因为,权利意识与法治观念的形成是密切联系的,权利是法的内核,没有对权利的要求,就产生不了对法的需求和渴望
权利意识的增强可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