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司法所基础工作一、司法所性质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组织,是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县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进行工作
基层司法所担负着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的大量基础性工作,通过综合运用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执法监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手段;发挥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市场经济发展、促进依法治理的重要作用
二、基层司法所主要职能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履行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4、协助开展法律援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5、组织开展普法工作;6、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司法所工作人员职责(一)司法所长职责1.全面负责司法所各项工作,认真制定和精心实施司法所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带领全所人员积极完成司法所各项职能工作;2.自觉服从司法局和乡镇(街办)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作风民主,求真务实,团结和带领全所人员,勇于探索,大胆开拓,优质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为维护一方平安和谐作出显著的成绩;3.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对所内人员明确分工,职责分明,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实施工作考核和开展业务指导,对有关的信息统计、资料的收集工作,做到台帐齐全,档案完整;4.重视抓好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全所人员胜任本职工作,并且无违法犯罪和较严重的违纪行为,无因素质低下、工作不力而造成工作上的重大失误;5.对所内重大事务,要召开所务会进行集体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