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营商环境 20 条”:6 大方面,126 个政策点
2018 年,是中国各地招商引资的“营商环境提升年”
近日,深圳正式印发了《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引发了各地的高度热议
该措施对标新加坡和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为参照,从贸易投资环境、产业发展环境、人才发展环境、政务环境、绿色发展环境和法治环境等 6 方面,提出 20 大改革措施、126 个政策点,着力在服务效率、管理规范、市场活力、综合成本方面,率先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一、营造更加开放的贸易投资环境1、打造国际一流投资环境
放宽外商准入限制
除法律已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外,将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广至全市
凡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切实做到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实行国民待遇
落实国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设立及变更备案事项一律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符合省财政奖励条件的,市财政予以 1∶1 资金配套;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对市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 1 亿元的,市财政按其当年对市级财政贡献量的 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 1 亿元
放宽港澳专业人士执业许可
拥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会计、规划、设计、建筑、医疗等港澳籍专业人士,经批准后可在全市执业
深化自贸区商事改革
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试点简化跨境商事法律文书流转程序,利用电子文书进行商事登记,推动深港两地跨境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
在全市推广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跨境电子支票、跨境电子缴费等业务
2、突出深港金融合作
丰富前海金融开放创新政策体系,争取出台前海深化深港金融合作政策,推进前海金融新一轮开放创新
探索符合条件的港资主体在前海发起或参与设立法人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探索放宽在前海设立港资保险公司条件
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