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明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20XX年是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评选表彰年,我市20XX年月1月荣获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城市”称号,具有了参与20XX年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的资格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政策体系及我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建议汇报如下: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政策体系1、创建评选范围2003年中央文明办出台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
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城市须重新参加申报、评选
连续三届保持荣誉称号的,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城市标兵”
凡是符合全国文明城市标准的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均有资格申报全国文明城市
地级和地级以上城市的XX县区,可参照全国文明城市标准,申报全国文明XX县区
2、申报条件(1)获得并保持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XX县区)荣誉称号;(2)申报前连续两年人均gdp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此条件不适用于文明XX县区);(3)申报前12个月内市委(区委)、市政府(区政府)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4)申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3、创建评选标准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的基本标准是:(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
(2)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
(3)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4)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
(5)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6)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
(7)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
(8)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具体考核工作依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进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根据形势发展,每年进行相应修改,20XX年版测评体系共包括10大项测评项目,125项测评内容,353个测评指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