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的问题及建议市县人大常委会是中国人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经常代表人民行使本级国家权力、管理本级国家事务,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机关
科学的设置人大组织机构,合理选配人大工作人员,对正确有效地行使法定职权、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提高人大常委会的整体效能和工作质量,维护人大的权威,意义非常重大
当前人大常委会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第一,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与时代发展的要求不适应
从当前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设置情况来看,与各行各业的机构人员极度膨胀的现状比较,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设置基本上停留在上个世纪80年代常委会刚刚建立之时,30多年来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的模式、人大理论的基调,一成不变,甚至僵化
一是机构设置不规范
众所周知,人大常委会与行政、司法机关相比,一个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工作讲究程序性和规范化,而其运行的工作机构设置却缺乏规范化,况且市县该设哪些机构,怎样确立其工作职能,一直缺乏一个明确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和依据,不像行政、司法机关那样上下一致、左右协调
二是各工作机构所联系或所对口的部门不一致,如省里某部门是省人大常委会某个工作机构对口联系的,但市、县可能是另一个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的,造成工作上的协调出现不协调
三是机构设置数量与机构名称不一致,上下之间、县域之间不统一
目前,机构设置称谓最乱的莫过于各级人大
第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不合理
一是专业结构不合理,专业人员少,特别是法律、财政、审计方面的专业人员比较少,影响着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和监督权的行使
二是专职委员的比例低,许多兼职委员不能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人大工作的关系,很难适应日益繁重的人大工作需要
三是组成人员代表方面不广泛,“官员”委员多,“群众”委员少,不能充分反映社会各阶层的意愿
第三,机关工作人员编制和素质不适应人大工作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