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加快将物流业培育成为全市现代服务业的主导产业,成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制定本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
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有关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准予登记
对工商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兴办物流企业,或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与外部物流企业整合、重组成立的物流企业,凡企业内部重组涉及企业资产、股权变动的,免缴相关收费
二、税务管理优惠
对经市税务部门认定的纳税诚信物流企业,可办理自开发票业务
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将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计税基数
凡在物流企业总部领导下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并通过计算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本市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
物流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同级财政部门将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后三年减半返还企业
三、加大财政支持
将市政府设立的服务业引导资金的70%,专项用于支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
经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项目,投运之前缴纳的全部土地使用税和运行后第一年缴纳土地使用税的50%,由财政给予返还
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结建费和道路临时占用费,免收征地管理费
物流企业将原划拨土地改建为物流配送中心的,只要不涉及产权变更、转让,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返还给企业
以原划拨土地为条件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中心,可按规定补缴最低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折价出资
易地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将收取的物流企业原有土地出让收益,由财政全额返还给企业用于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四、实行价格并轨
对物流园区、大型配送中心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生产加工设备,其用电、用水、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