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两推直选”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创新乡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在乡镇党委换届中开展“两推直选”试点
第二条文秘县、XX县区各确定一个乡镇开展“两推直选”试点工作
第三条试点工作在县(区)委领导下,由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准备工作第四条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要求,成立换届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
做好请示报告、会议议程安排、代表产生、起草工作报告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区)委对试点乡镇请示报告进行批复,明确试点乡镇的班子配备人数、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以及代表名额的分配
第六条县(区)委会同乡镇党委通过发布公告、召开会议、广播等方式,将班子配备要求和候选人条件在全乡镇各党支部(总支)及全体党员范围内广泛宣传
对报名的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章党员推荐第七条乡镇以党总支或党支部(含机关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
会议由乡镇党委派员主持,组织全体党员全额推荐下一届党委、纪委委员初步人选,现场统计得票情况,按得票数多少取足7或9人,报乡镇换届办公室
并做好有关资料保存工作
第八条县(区)委组织部会同乡镇对各党总支或党支部推荐上报的名单进行统计,并对照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按得票多少取足多于乡镇应选人数1倍的人选,作为下一届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进行干部推荐
第四章干部推荐第1页共3页第九条乡镇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并吸收占参会人数20%左右的党员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会议由县(区)委派出的考察组主持,在党员推荐(第一推)确定的人选中进行推荐,根据得票多少顺序,分别按照比下一届乡镇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应选名额多40%的差额,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第五章考试考察第十条凡是被推荐确定为乡镇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