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改革内容(一)在全市范围内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
免学杂费资金按中央、省、地方6:2
6比例分担的要求,市本级财政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免杂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2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280元
(二)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和省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政府承担,补助对象由政府确定,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在校寄宿学习期间小学生每生每天1元、初中每生每天1
(三)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在免除杂费的同时,落实省制定的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即:小学每生每学年28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360元
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6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80元
所需资金按中央、省、地方6:2
6比例分担,市本级财政承担资金,必保及时到位
(四)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进行及时的申报,争取国家及省里的危改专项资金,政府保证工程资金配套
(五)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三、保障措施(一)完善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制度,按要求规范中小学第1页共2页经费预算
(二)建立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开设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专户,加强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的支付管理
做到及时拨款,专款专用,不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确保学校工作正常运转
(三)严格控制收费行为
免收学杂费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除可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外,严禁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