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教 依法管理 班主任工作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关系 南阳市教育局 李长路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局领导的安排,我今天向各位同行汇报一下我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一点心得
由于理论水平不高,对新法律学习不透,领会不深,汇报中可能存在一些偏差甚至谬误,请领导和同志们指正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班主任是教师的杰出代表和社会的精英人群,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具体实施者
依法执教是班主任职业道德的首要准则
班主任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地做到依法执教,即严格依照我国《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班主任职责,坚持自身职业行为的正确方向,以教育法律法规作保障,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法治教,引领教育教学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
一、 关于班主任工作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节选)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第三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
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十条: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