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党的机关公文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 XX 省各级党的机关(以下简称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央文件发布、阅读、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布决策、部署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通报情况的重要载体。第三条 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整理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做到规范统 一、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五条 党的机关办公室(厅)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负责本机关公文的制发、收文处理及公文的管理;负责本机关公文处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安全保密;负责对下级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业务研讨和培训。 第六条 党的机关办公室(厅)设立秘书部门或配备秘书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要建立公文处理工作责任制和激励机制,落实岗位职责,并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七条 党的机关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中央、省委文件的网络传输按照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第八条 从事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秘书人员应为中共党员,一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应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勤于学习,作风严谨,遵守纪律,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第九条 省委办公厅负责对全省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十条 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 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 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 用于发布党内规章、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 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七)公报 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件。 (八)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