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议事规则(参考)5 篇 xxxx 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一陆年十一月 xxxx 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xxxx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会由 x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x 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 x 名股东代表和 x 名公司职工代表
第四条监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章监事 第五条第六条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监事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 监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监事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监事会报告
监事候选人存在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第七条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