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 安徽财经大学文件 校政字〔2017〕18 号 安徽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6 号)、《XX 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 214 号)、《XX 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3]501 号)和《XX 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皖教财〔2013〕20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由学校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学校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学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等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对外投资是指高等学校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