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 产品质量法 先导案例:产品质量,当今社会之痛! 1998年1月,山西省文水县发生了震惊全国的“1.26”假酒案,致死 22人。犯罪嫌疑人使用含有剧毒甲醇的工业酒精勾兑白酒,并且出售。最终被判处死刑。 2002年“黑心棉事件”曾经震惊全国。它粉尘大又经过一些硫酸等化学物质的漂洗,容易对人体造成极大的损害,因此在国家质检总局 2002年颁布的《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中,将再生棉列为絮用纤维制品禁用的原料。 2002年,我国广东、广西等地查出“毒大米”数百吨,根据“毒大米”样本检验结果,黄曲霉毒素的含量严重超标。过量食用被黄曲霉毒素污染的食品,严重者可在 2至 3周内出现肺水肿、昏迷等症。 2005年苏丹红事件:苏丹红(一号)是一种红色染料,用于为溶剂、油、蜡、汽油增色以及鞋、地板等的增光。有关研究表明,苏丹红(一号)具有致癌性,我国和欧盟都禁止其用于食品生产。 2006年“地沟油”事件 “地沟油”是一种质量极差、极不卫生的非食用油,它含有多种毒素,流向江河会造成水体营养化。人畜一旦食用,会破坏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食物中毒,甚至致癌。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以数万名儿童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给中国上了一堂食品安全教育课。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以案说法: *李某新购房屋入住不久,即发现墙壁有裂缝,且与日俱长,遂请开发商来看,遭拒。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依据《产品质量法》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后,发现另有一案与此相关正在审理中,该栋楼房在建筑过程中,因塑钢窗在安装过程中突然断裂,致使安装工人周某、钱某等四人坠地受伤后经鉴定,该塑钢窗质量不合格,为索要医疗费用,周某等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开发商则将厂家告上法庭。对于这两宗案件,开发商认为因属于建筑工程,不应当适用《产品质量法》。 ★思考问题:开发商的观点对吗? 该案主要涉及《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与《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的含义有关。那么, 我国《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有多大?其中的“产品”又是包括哪些呢? (一)产品的范围 “产品”一词可以从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不同的范畴进行定义。从自然属性来讲,“产品”,是指经过人类劳动获得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劳动成果。牛奶是否?从法律属性来讲,“产品”,是指经过某种程度或方式加工用于消费和使用的物品,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能够对其质量加以控制的产品,而不包括内在质量主要取决于自然因素的产品。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