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市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切实抓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4〕50号),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努力提高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
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原则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活动,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体制,进一步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1、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食品生产标准体系、检验体系、信用体系
2、促使食品生产质量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食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产品、调味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加工品等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严查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各类食品添加剂或原料
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得以建立;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整治内容和范围是着力整治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第1页共4页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
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以小食品加工点和无证照的黑窝点为重点对象
重点整治国办发〔2005〕20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