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有机农业发展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推进我市有机农业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根据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XX―20XX年我市有机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有机农业的重要意义有机农业是按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兽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农业技术进行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产品质量,特别是对有机农产品生产特别关注,期待更多的绿色、生态、环保、健康、安全的农产品满足物质的需求
目前,我市有机农业刚刚起步,生产有机农产品的单位和合作组织40多家,生产基地面积2万余亩,普遍处于自发的生产阶段,存在着生产标准不统一、生产技术不规范、认证机构不一致、基地管理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市场准入不严格、产品质量难保障等问题
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建设幸福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有机农业,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科学规划,强化措施,全力推进有机农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建设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完善推进有机农业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管理、打造品牌,全面提升农产品生产质量,建设京津冀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基本要求
推进有机农业要着眼市场需求,大力开发天然、健康、安全、无污染的农产品;要突出特色,培育品牌,大力发展瓜、菜、果、粮、畜禽、水产、食用菌等优势农产品;要重视建设基地,推广有机种植技术;要严格标准,严把生产、加工、贮运、销售各个环节,确保质量安全
(三)建设目标
到20XX年,全市建立健全有机农业生产第1页共4页技术服务体系和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