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加拿大等国与欧盟牛肉进口措施案 张瀚心 梁艳 一 背景 本案涉及的背景是欧共体理事会 1981年和 1988年的一系列指令,禁止进口使用荷尔蒙添加剂生产的牛肉。 1981年,欧共体理事会通过了 81/602指令。要求欧共体成员国禁止对农场牲畜使用含有增长激素,雌激素,雄激素或妊娠作用的物质,并且禁止销售或进口使用这些物质的牛肉或牛肉制品。但是规定了两种例外,一是为了治疗和畜牧学的目的,可以由兽医或者在兽医的负责下使用这种具有雌激素,雄激素,或者妊娠作用的物质;二是为了促进生长的目的,并根据欧共体成员个别实施的法规管理时,允许使用孕酮,睾酮,17β 雌二醇,玉米赤霉醇,和去甲雄三烯醇酮。欧共体成员国有义务在适用这些规则时以不低于欧共体内部贸易的待遇对待来自第三国的产品。 1988年颁布的 88/146指令进一步严格了 81/602指令的禁令,禁止为增长或者增肥目的使用孕酮,睾酮,17β 雌二醇,以及以任何目的去使用玉米赤霉醇,和去甲雄三烯醇酮,但该禁令仍允许根据前述的条件为治疗和畜牧学的目的而使用具有雌激素,雄激素或者妊娠作用的物质。 1997年 7月1日,上述指令被废除,取而代之以 96/22指令。这一指令继续禁止为促进生长目的使用这些荷尔蒙,限制为治疗和畜牧学的目的使用荷尔蒙,还特别加强了兽医的作用,以及对测试和管理的规定。 美国声称,欧共体禁止进口为促进生长目的使用具有六种特定荷尔蒙作用的牛肉或者牛肉制品,违反了 GATT, SPS, TBT, 及农产品协议。 争议中的六种荷尔蒙是孕酮,睾酮,17β 雌二醇,玉米赤霉醇,和去甲雄三烯醇酮,以及抗赘生性孕激素(MGA)。孕酮是一种妊娠作用的天然荷尔蒙,睾酮是一种雄激素作用的天然荷尔蒙,17β 雌二醇是一种雌激素作用的天然荷尔蒙,玉米赤霉醇是一种雌激素作用的合成荷尔蒙,去甲雄三烯醇酮是一种雄激素作用的合成荷尔蒙。天然荷尔蒙是动物和人类内生的荷尔蒙,而合成荷尔蒙是人工生产的荷尔蒙。 二 案情简介 1996年 1月26日,美国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DSU)第4条(磋商)、“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协议)第11条(磋商和争端解决)、“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第14条(磋商和争端解决)、农业协议第19条(磋商和争端解决)和 GATT第22条(磋商)提出要求与欧共体磋商,解决欧共体禁止使用荷尔蒙添加剂饲养的牛肉进口的问题。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加拿大要求加入磋商。 1996年 3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