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保障局管理意见近年来,我市一些县区、乡(镇)、村组及个体开办的小砖瓦窑厂、小作坊、小加工厂、小门店(以下简称“四小”企业),存在无照经营、用工行为不规范、安全生产有隐患、生活环境差等问题,侵害务工人员劳动权益和人身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为规范“四小”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一系列文件、会议精神,现就我市规范“四小”企业经营加强用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和*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以人为本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的有关规定,维护我市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做出贡献。二、工作目标为防止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过后出现无人监管状况,在我市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依法对“四小”企业加强监管,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四小”企业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定,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严厉打击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他人劳动、恶意拖欠工资、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改善“四小”企业的公共卫生环境和从业人员的饮食居住等生活条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组织领导建立*市规范“四小”企业经营加强用工管理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办公会议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结束后,由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领导小组更名组建。总召集人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朱丽萍担任,其他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不变。联席办公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四小”企业用工管理工作措施,为市政府决策提第1页共7页供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通报县(区)和各相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四小”企业管理工作有益经验,促进管理工作规范化。联席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规范“四小”企业经营加强用工管理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负责抓好本辖区的工作。四、工作措施(一)认真落实三级责任制度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及村干部包企业的三级责任制,要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2.实行目标管理。县区政府每年要与所辖乡(镇)政府依法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乡(镇)政府与村和“四小”企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目标管理责任书应当明确对责任人的奖惩措施及农民工权益保护、暂住人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卫生管理等事项和相应考评、奖惩措施。年终要对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目标管理情况进行逐级考评并根据考评情况予以奖惩。(二)规范生产经营行为1.“四小”企业应依法取得应当办理的各项许可证照,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手续,诚信守法、规范经营。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的要求,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监管,把“四小”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3.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层工商所日常监管作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经营秩序,对于无照经营的“四小”企业要坚决取缔;对于违规经营的“四小”企业要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12315举报网络作用,认真受理投诉举报,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4.对于新设立的“四小”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第2页共7页营业执照审批关,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5.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整治砖瓦窑厂的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土地动态巡查制度,严厉打击砖瓦窑厂违法占用耕地、非法取土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要求拆除治理整顿范围内的所有实心粘土砖瓦窑厂,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做好土地复垦。6.建设部门要严把施工许可审批关,严格施工许可证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