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城村改造工作意见为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加快我市城中村改造步伐,提升城市形象,推动城市的科学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办法》、《XX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集约、节约、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品位,加快城镇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复兴
二、改造范围和工作目标改造范围是指市区城市建成区以内,村庄配套设施落后,村民生活、生产环境较差的村庄
20*年,为城中村改造的试点年
金明区要启动对2-3个村庄进行改造试点,其他区(含开发区)至少启动对一个村庄进行改造试点
20*年起,每年每区至少实施3个城中村的改造任务
力争到20XX年,把改造范围内的城中村按规划改造完毕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主体(一)市政府统一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制定、方案批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区政府组织实施
各区政府(含开发区)是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城中村改造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督导
区政府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设置专门机构,抽调专职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
(三)乡、办事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落实
各乡、办事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落实市、区政府的城中村改造政策和工作要求,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第1页共6页(四)市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和指导城中村改造工作
为了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步伐,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各负其责,为城中村改造做好保障工作
市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选址、规划编制和规划审批,制定城中村改造的年度计划,